(一) 地區獎助金申請以每分區提報1- 2 項六大焦點領域服務有關計畫案為主。請各分區助理總監於2016/7/5前將分區計畫書及申請表(如下),回覆總監辦事處,以利儘速跟TRF申請。
(二) 各分區分配之預算金額如下:
所屬分區 |
預算金額 |
備註說明 |
桃園第一分區 |
US$ 1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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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二分區 |
US$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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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三分區 |
US$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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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四分區 |
US$ 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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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五分區 |
US$ 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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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六分區 |
US$ 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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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七分區 |
US$ 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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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八分區 |
US$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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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第一分區 |
US$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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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第二分區 |
US$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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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第三分區 |
US$ 1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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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第四分區 |
US$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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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一分區 |
US$ 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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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二分區 |
US$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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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三分區 |
US$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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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四分區 |
US$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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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五分區 |
US$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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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第六分區 |
US$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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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第一分區 |
US$ 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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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第二分區 |
US$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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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第三分區 |
US$ 5,100 |
主辦社須知:
(1)地區獎助金計畫,需開立專款專用之銀行帳戶,須為扶輪社帳戶,不得為個人帳戶,
該帳戶只能用於地區獎助金,期間不得與社內帳戶混用。
計畫結案支付完成計畫項下各項支出費用後,該帳戶需結清並提供存款餘額為零之證明文件,通常影印存摺存款餘額為零之影本或由銀行提出存款證明。
(2) 需保存計畫籌備會議期間各項開會記錄及開會人員簽到簿名冊,俟計畫結案時提供。
(3) 主辦社須登入RCC扶輪社中央系統取得登錄活動編號後填入地區獎助金申請表。
(三) 煩請各分區必須於2017年1月10日前執行完成分區地區獎助金之服務計畫,計畫完成後向總監辦事處申請補助款。
(四) 地區獎助金計畫完成後,撥款申請務必備妥下列資料寄至總監辦事處
詳細地區獎助金撥款申請表格及辦法將另行發函通知或詳閱地區扶輪基金研討會資料
(1) 結案報告書
(2) 撥款申請書:各分區及各社請依通過之分配預算額度內,填寫撥款申請書)
(3) 計畫案之各項收據: 建議每張單據貼齊於報支黏存單,採一單一張
TRF規定總監辦事處必須保存5年,各社請影印備份自行留底)
(4) 計畫完成之活動照片8-10張並附上圖說(或直接列印在A4紙上)。
(5) 計畫案之企劃書
(6) 計畫案籌備會議期間開會記錄及開會人員簽到名冊
(7) 存摺正面影本:需提供專款專用之銀行帳戶,須為扶輪社帳戶,不得為個人帳戶,
該帳戶只能用於地區獎助金,不得與社內帳戶混用。
收到獎助金款項後,煩請務必提供下列資料
(8) 支付完計畫案各項支出費用後,結清該專戶,提供該帳戶存摺內頁與封頁影本。或向銀行申請該專戶銀行存款餘額為零之證明。主要是要證書該專戶餘額已結清,完全用在此計畫案,結餘為零。
(9) 同意動支地區獎助金檢據報支各項憑證,接受地區審計委員會審核後撥款歸墊。